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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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田枢博律师解答:

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报复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复陷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认识有误等原因,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则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田枢博律师补充: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行打击报复,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枢博律师

重庆华立万韬(九龙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与资深检察官共同办理过多起恶性刑事案件,包括强奸、贩卖毒品、杀人等,也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成功办理过民间及银行借贷纠纷、离婚诉讼、交通事故纠纷等,在大量实体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