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网友咨询:

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哪些财产线索?

张岑琳律师解答: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以下信息:

1、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

2、工作信息。如:在哪里工作、领取工资渠道、收入、公积金账户信息等。

3、资产信息。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收入信息等。

张岑琳律师补充: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张岑琳律师

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10年医院一线工作经验,现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成功经办多起复杂案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独特专业视角。凭借医学与法学的双重背景,能精准分析案情,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