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发帖称,

在杭州桐庐雅鲁漂流景区漂流

手机落水,

当地村民方某

打捞后因索要1500元未果,

手机又扔回水中。

该网友还称,

当时现场多名景区工作人员在场,

却未及时干预。

无奈之下该网友选择报警,

最终在警方协助下取回手机,

并且警方对涉事男子

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7月9日,

该景区负责人告诉媒体记者,

景区虽一直提醒游客不要携带手机,

但无法强行禁止,

导致漂流过程中手机掉落情况频发。

由于漂流河道是敞开式的,

无法完全封闭,

河道边常有附近村民

专门捡拾游客掉落的手机,

并向游客索要报酬,

金额从数百到一千多元不等。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

村民下河捞手机确实付出了劳动,

失主给予一定“辛苦费”无可厚非,

但金额应合理;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

村民行为不当,

捡起来后索要报酬甚至不还,

而捞起后又扔回水里,

涉嫌毁坏他人财物。

那么,

从法律层面看,

村民索要1500元“辛苦费”

是否明显远超合理必要范畴,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村民将手机扔回河道,

是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该行为可能有何法律后果?

遭遇此类不合理的高额索酬要求,

该怎么办?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明伟律师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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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日报

编 辑 | 李 嘉

一审 | 杜振裕

二审 | 凃晓岚

三审 | 唐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