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发帖称,
在杭州桐庐雅鲁漂流景区漂流时
手机落水,
当地村民方某
打捞后因索要1500元未果,
将手机又扔回水中。
该网友还称,
当时现场多名景区工作人员在场,
却未及时干预。
无奈之下该网友选择报警,
最终在警方协助下取回手机,
并且警方对涉事男子
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7月9日,
该景区负责人告诉媒体记者,
景区虽一直提醒游客不要携带手机,
但无法强行禁止,
导致漂流过程中手机掉落情况频发。
由于漂流河道是敞开式的,
无法完全封闭,
河道边常有附近村民
专门捡拾游客掉落的手机,
并向游客索要报酬,
金额从数百到一千多元不等。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
村民下河捞手机确实付出了劳动,
失主给予一定“辛苦费”无可厚非,
但金额应合理;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
村民行为不当,
捡起来后索要报酬甚至不还,
而捞起后又扔回水里,
涉嫌毁坏他人财物。
那么,
从法律层面看,
村民索要1500元“辛苦费”
是否明显远超合理必要范畴,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村民将手机扔回河道,
是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该行为可能有何法律后果?
遭遇此类不合理的高额索酬要求,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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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日报
编 辑 | 李 嘉
一审 | 杜振裕
二审 | 凃晓岚
三审 | 唐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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