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法与礼的冲突,实则是法与礼的冲突。
谁去民政局登记时的穿戴,一般都没有在婚礼上穿着讲究,为什么?
这就是婚姻法与礼的冲突。
“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这也说明了婚姻法抢占公民婚姻权的不幸。
后来婚姻法论者又鼓吹集体婚礼、旅行结婚等等,都是意在摧毁婚礼。
婚礼是讲究仪式感的,古昔称周公之礼。主持人非得讲笫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等,直到宣告礼成或礼毕,才算完成婚礼。讲究的还得有庙见,所谓“不庙见不成妇”。甚至新妇未参加一次祠祭前亡故的,其灵位不能入夫家庙,丈夫也无权为她烧纸。许多人不了解古礼,甚至责备路祭的人,不惜把他们送进班房。
至此,青年法律家已经明白,婚礼实为中国人之大礼。
沈钧儒律师在六和塔下为3对青年人见证婚姻,法律并不能保证他们男的忠诚、女的忠贞。这也是早期集体婚礼的试验品或牺牲品。
到现在的HK法例,还是把对女性侵犯叫做非礼。
礼是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恒久的生命力和公民习惯基础,它们应该成为法的部分,或者法律并不能和它们相冲突。
这是从事家事法业务或风化罪辩护等,需要长期深入研究的。
中国法律不但要张扬中国人的权利,还要特别注意张扬中国人的精神、习惯、意识。

杜兆勇律师2025.07.10于京西玄涛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