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的赵先生反映,他2019年租了一套公租房,按年交纳租金。今年他突然接到通知,说自己已经不符合租房条件,需要搬走。现在他已经退了房,但剩余的费用却迟迟没有退还。

赵先生说,3月份他接到通知,说有一套房子过户到了他二婚子女的名下,因此不符合租房条件,让他搬走。他在4月1日就办了手续,但他的租金五六月份才到期,剩余一千多元的租金和押金,过去了好几个月还一直没退。

为什么办理了退房手续但剩余的费用却迟迟没退呢?为了了解相应情况,帮办拨打了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电话。

工作人员表示,赵先生的房子4月份退完,他们5月去验房查水电。检查没问题后,会把整个月要退的名单整理好,报到中心财务科,由财务科再报给财政局集中退款。

当帮办询问有没有固定期限以及需要走什么流程时,工作人员答复,按往年惯例是三到六个月退款。目前经过核实,发现赵先生需要退还两笔费用。一笔是六百多元的租金,还有一笔是一千二百多元的押金。六百多元的租金,已经审批完成,预计第二天就能到账。押金还正在审批,预计一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