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储能100人编辑
「储能100人 」 获悉,7月11日, 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 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拟在近期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现就方案细则出台前过渡期新能源发电项目有关结算事项通知如下:
存量、增量项目区分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其中,全容量投产时间认定方式如下:
(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标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为准;登记多台机组的,以最后一合机组并网的日期为准;
(二)无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记录的首次并网时间为准。
过渡期电价结算规则
过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实施前。
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
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各类新能源项目(含增量项目)可以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结算。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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