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136号文”)。“136号文”作为我国新能源电价市场化的纲领性文件,在顶层设计上,为新能源项目构建了“全部入市”+“机制托底”的政策框架,对新能源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36号文”中,明确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近半年时间内,经“光伏能源圈”梳理,已有山东、山西、蒙东、蒙西、广东、广西、新疆、湖南、海南9地出台正式文件或征求意见稿,详见下表:
各地在设计落地具体方案时,充分考虑了本地电力市场建设进程、新能源发展和消纳情况、当地电力系统调节平衡需求等,注重因地制宜、主动创新,有共性,也有差异和创新。
比如,山东作为光伏发电第一大省,十分注重辅助服务、容量补偿等机制完善,建立了风险防控体系,创新性提出申报充足率指标,让新能源纳入机制保障时能够更加充分竞争。广东探索虚拟电厂聚合规则,蒙东注重无现货市场的保障政策衔接等,湖南则根据年内保供和消纳困难月份不同,明确不同月份的机制电量比例。
以各地现货价格申报上下限为例分析,山东提出了要适度放宽限价,广东则提出,要按照中长期交易价格与峰段系数、尖峰系数共同确定申报价格上限;蒙东、蒙西提出,在现货市场中,申报价格上、下限暂定为-0.05-1.5元/千瓦时,海南现货申价格报上下限为-0.057-0.84元/千瓦时,可以说没有最低,只有更低,价格为负也行;山西则略显谨慎,各方面说的都比较笼统,办法没有给出明确的机制电量比例、竞价上下限指标等。
这也凸显了东、西部地区分别作为负荷、电源角色,对新能源电力政策实施的细微倾向:东部绿电需求量大,更倾向于用更多的保障电量比例、更高的电价吸引新能源发电项目投建。西部风光外送比例高,政策更倾向于压低机制电价水平,主推绿电外送跨省交易。
下为各省文件链接:
蒙东
蒙西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湖南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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