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老板在短视频平台随手发布了一段菜品视频,没挂链接,也没刻意宣传,纯粹是记录生活。没想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却找上门来,认定这是“违法广告”,要罚款45万元。
据了解,该饭馆规模不大,总共就6个餐桌。视频中出现了一道手写标注“蛤蟆汤”的菜品,市监局认为其违反广告法,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故而拟作出重罚。
老板张女士解释,视频只是个人账号记录日常,并非广告,食材也都是市场公开购买,“蛤蟆汤”用的是人工养殖的牛蛙,当地风俗称牛蛙为“蛤蟆”。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张女士及时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3个多月过去,市监局既不撤销告知书,也不做实际处罚。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7月11日晚,兰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立案调查,3月24日下达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提交陈述申辩资料并删视频,5月12日市监局决定不再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
但张女士对此并不满意,她表示自己几个月来遭受巨大损失,停业三个多月,房租、物业费等开销不少。她认为市监局说罚就罚、说不罚就不罚,对自己造成的影响却无人负责。
目前,张女士已起诉兰山区市监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地法院已立案。 这件事究竟是正常执法,还是存在执法不当?后续又将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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