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罚就罚,说撤就撤,咋就可以这么随意呢?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蛤蟆汤”等菜品图片被当地开出45万罚款,引发关注。

现在做生意不好做呀,开饭店的老板就随手发个视频记录一下自己饭店的环境,希望能够增加曝光量,多来一些吃饭的客人。

但没想到这视频一发,竟然给自己惹来麻烦,原来饭店老板娘的视频中有一个“蛤蟆汤”的图片,当地有关部门说,你这已经违反了广告法,因为这是野生动物,所以,按照有关规定,要被罚款45万元。

一个小小的大排档饭店,怎么能够经得起这么巨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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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板娘是在2月15号发布的这视频,当地的有关部门是在3月17号立案调查的,3月24号给下了行政处罚通知书,3月27日,饭店老板删除了视频,提交了相关的申辩资料。

一直到了5月份,当地的有关部门让饭店老板去去协商,当时饭店老板因为有事没有去,但对方告知饭店老板,不能在网上发布相关视频。也不能再卖那道“蛤蟆汤”的菜,但是每天告知饭店老板说给他撤销处罚,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

一直到了7月份,饭店的老板娘要求有关部门撤销对饭店的处罚,7月10日,网上的立案也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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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关部门说在5月12号就已经撤销了处罚,不过,这事并没有直接告知饭店老板已经取消处罚了。

市场监管部门称有人举报该饭店售卖野生动物,但饭店老板娘说他们卖的是牛蛙,不是蛤蟆,牛蛙都是市场上买的,都是人工饲养的,还有拍摄的视频没有标价,也没有介绍菜品,只不过是生活记录,并没有违反广告法。

对饭店老板娘说她自己并不是为了拍广告而发视频,而是记录生活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在你的饭店里拍视频,你难道不是为了吸引客户来吃饭吗?这不是广告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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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还没有那么简单,饭店老板娘家亲戚亲戚王先生开了30年的饭店由于要拆迁,张女士请他来店里帮忙,当厨师。为吸引老客户,就把他饭店的名字“千家店私房菜”贴在了张女士饭店的窗户上。

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饭店老板娘说她发布的视频中没有出现自己饭店的名字,反而拍到了窗户上亲戚饭店的名字,所以更谈不上为自己家里饭店做推广。

最关键的还有一个问题,饭店的代理律师称,这中间可能和饭店老板娘家亲戚那个要拆迁的店面有关,因为对方没有签字,然后对方想要亲亲戚签字,然后再给他们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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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么回事,那也是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即使说这饭店违反了广告法,那对该饭店罚款45万元,这样的罚款金额合理吗?

还有,该饭店老板称,饭店的损失怎么算,3个月的房租、3个月的营业等,对饭店来说可不是一笔小钱啊。

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非要搞到这么复杂,即使商户发布视频,有不妥的地方,当地市场监管局应该先口头警告,如果屡次不改,那么就要书面通知对方,接下来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哪款不是目的,引导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