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22年1月,陈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书,被指派到乙公司从事产品检查交接工作。同年6月,乙公司员工迟某某驾驶叉车倒车时,不慎将正在工作的陈某撞伤。经医院诊断,陈某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脱位,后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至评残前一日,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90日。陈某据此向两公司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余元。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明确本案焦点为工伤赔偿。考虑到若直接判决,后续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事项,耗时费力且难以快速获赔,同时持续诉讼也会影响企业形象与经营,遂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力争一次性化解矛盾。

法官向双方解读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说明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阐明调解的便利之处。在陈某同意调解后,又向两公司讲清员工致伤陈某的法律后果。经耐心调解,双方积极磋商赔付数额,最终达成协议:甲公司与乙公司各给付7.5万元,共赔付15万元给陈某。

此案的成功调解,有效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也化解了社会矛盾。昌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探索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新途径,努力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一次性解决,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丁美佳

图片来源: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责编 姜岸松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