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陇西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7月21日—9月30日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点(巩昌镇东关路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受理定西工贸中专、陇西一中、陇西三中、首阳中学、通安中学、育才中学毕业和其他陇西籍大学生的贷款业务;陇西二中、文峰中学办理点分别受理各自学校毕业的应、往届大学生的贷款业务。

注:关注“陇西学生资助”公众号进行预约后,按预约成功的日期到现场排号办理。

二、贷款政策

(一)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三)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所需材料

(一)首贷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原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5.《申请表》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一同导出《认定表》和《申请表》)。

注:在校大学生办理首贷时,若《学生证》丢失,学生需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

提倡学生手机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或者电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使用远程续贷。

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五、注意事项

1.首次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人同时到现场办理。现场续贷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人办理即可。

2.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3.《申请表》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并打印、也可在办理点自助打印。

4.贷款业务在正常工作日办理,(节假日休息)。

陇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32-6602626、6615440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交通银行绑卡问题咨询:0931-8105915

来源:陇西教育资讯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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