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招揽生意,餐饮商家拍短视频展示店内产品,再正常不过。

但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老板黄兰(化名),却拍出了事。

据大风新闻报道,今年2月,黄兰在短片平台发布了一段展示菜品的影片,内容是店内蛤蟆汤的汤菜、昆虫食材展示。

无声音、无菜价、无购买链接,也未标注饭店名称和地址。

但过了一个月,当地市监局就电话通知她,说该视频涉嫌违法广告,要求配合调查。

当时黄兰因身处外地,表示一周内前往接受调查,并立即删除了视频。

然而,短短两天后,她却收到了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称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且“拒绝配合调查”,拟处罚款:

45万元。

黄兰一下脑瓜子就嗡了:

发布一个随手拍的短视频就要罚45万,合理吗?

面对天价罚款,黄兰确实无力承担,一家小餐馆,一年的营业额都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数。

黄兰认为,自己的视频仅是记录日常经营,非商业广告,且食材均为市场合法购买,无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对处罚决定仅用不到三天便下达的效率表示疑惑。

“这么巨额的罚款不是逼我关店吗?”

5天后,黄兰咨询有关律师,并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强调其短视频不构成广告,且不存在违法行为。

然而,三个多月过去,兰山区市监局既未撤销处罚告知,也未做出最终决定,最终导致黄兰无心经营,饭店生意每况愈下。

无奈之下,她选择起诉兰山区市监局,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黄兰的代理律师张天增透露,案情中疑似有当地拆迁部门人员介入,兰山区市监局的处罚决定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按照程序法,兰山区市监局在作出告知书之后,应该在受理之日起的30日之内给到决定书。

但这事有意思的点就在于只有告知书,没有决定书

为什么?

从法律上讲,告知书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决定书就不一样了,黄兰完全可以依照决定书的内容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这就算是“留了一手”,可进可退。

黄兰如果缴纳45万的罚款,这事就算成了。

如果黄兰上诉,对方可以辩称:只是告知,并不是正式决定。

这就有了特朗普式的灵活性。

我查了下兰山区在2025年5月7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里面记载着两组数据挺有意思:

房地产投资下降9%。施工面积下降25.5%。新开工面积下降34.2%。企业本年到位资金增长13.5%。

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5亿元,增长0.3%。其中,税收收入87.4亿元,下降6.6%,税务部门收入93亿元,下降7.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亿元,增长6.7%。

土地收入少了,公家投的钱却更多了。

税收收入少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却多了。

这是怎么贯彻科学发展,又是怎么“过紧日子”的呢?我很费解。

今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生效,不知道涉事部门有没有好好学习。

其中第五十一条载明:

“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为什么会有这个法条,因为近年来,罚没性办案,趋利性办案的事件越来越多。

比如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就有一派出所所长刘某,明确向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称:

“办案初衷就是要搞点钱,一两千万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点钱的,我每次办这种案子都是这样搞的”。

拍个菜汤,罚款45万,简直就是“抄家式办案”,而且罚款额度明显有违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前几年,山东某媒体代表曾称:

“我们从来不做跨省的舆论监督,不看别人的笑话,从来不转播任何灰色地带的东西,只转发正能量。”

接下来,我也写几句正能量吧。

1 如果这种执法行为把企业小老板逼急了,很有可能会造成重大恶性事件,毕竟,“逼上梁山”这个典故,就发生在山东。

餐厅老板选择依法起诉,无形之中,避免了可能升级的风险矛盾,防止舆情进一步扩大,是典型的正能量。

2罚没收入归于地方财政的设计,很容易让地方执法部门操作变形、变味,有些执法人员甚至带头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

建议将罚没收入收归中央,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3 临沂的沂蒙山是革命老区,10万英烈曾在这片土地血洒疆场,陈毅元帅曾含泪诉说:

“我就是躺在棺材里也忘不了沂蒙山人民。他们用小米供养了革命,用小车把革命推过了长江!”

沂蒙革命纪念馆在哪呢?就在兰山区。

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想想自己的先辈,想想脚下的这片土地。

正能量要转,更要学,入心,入行、入魂的学。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