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车、变更车道不注意观察、未保持车距等行为往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近期,南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梳理了几起发生在214、215国道上的几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车出行过程中观察好行车路线及沿途路况,文明、规范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案例一

2025年5月25日,驾驶人张某驾驶云LWXXX7号轻型货车,沿G214西澜线由临沧方向驶往祥云方向,16时25分许,行驶至西澜线K2558+450M(碧溪乡新力村岔路口)路段处时,由于其遇降雨条件下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致使所驾车辆右侧车头与同向行驶的不注意行车安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由驾驶人叶某某驾驶的云LJXXX9号小型面包车(载未成年人张某某,8岁;叶某某,7岁;毕某某,10岁;张某某,8岁;叶某某,6岁)左侧车身相撞,造成云LJXXX9号小型面包车乘车人张某某、叶某某、毕某某、张某某、叶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5年5月28日,驾驶人朱某某驾驶云ALXXX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AXXX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G214西澜线由祥云方向驶往临沧方向,5时52分许,行驶至西澜线K2529+750M(南涧镇安定碱坝路口)路段处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致使所驾车辆车头与前方行驶的由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尾部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25年6月7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云SHXXX2号小型轿车,沿G214西澜线由祥云方向驶往临沧方向,15时12分许,行驶至西澜线K2533+200M(南涧镇团山干田村加油站)路段处时,由于不注意行车安全,在变更车道过程中所驾车辆右侧车头与同向正常行驶的由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的云LQXXX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云LQXXX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

2025年6月28日,驾驶人李某驾驶川R3XXX3号小型轿车,沿G215马宁线由景东方向驶往南涧方向,17时12分许,行驶至马宁线K3595+850M(无量山镇可保路口)路段处时,在路口超车时与无量山镇可保路驶入马宁线的由驾驶人阿某某驾驶的云LN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云LN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阿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原因: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未规范操作、违法超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

案例警示:驾车上道路行驶要仔细观察路况,行驶在路况较好的国省道上更要注意减速慢行,随意驾驶只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安全文明驾驶才是正确的选择。

信息来源:南涧交管大队

制作编辑:李荣开、 杨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