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药人
宾县税宾分罚﹝2025﹞1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广西**大药房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宾阳县税务局宾州税务分局
处罚金额(元) 200.00 没收金额(元) 4.60
处罚日期 2025-01-09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根据举报:你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向张*销售碳酸氢钠片一瓶,价格4.6元,借用广西**大药房有限公司宾阳新城区店开具发票,价税合计4.6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实名检举信;2、检举人身份证;3、拼多多平台交易清单;4、付款凭证;5、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张;6、襄阳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上证据证明你公司本次开具发票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来源:广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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