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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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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5年7月3日22时45分许,嘉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嘉祥县S244与呈祥大道路口南侧依法设卡检查,唐某驾驶车辆自北向南经过时拒不停车接受民警检查,反而倒车并掉头逃离现场,阻碍了交警依法执行职务。

2025年7月3日23时30分许,嘉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嘉祥县S244与昌盛街路口依法设卡检查,高某某驾驶车辆自北向南经过时拒不配合民警检查,加速驶离现场,阻碍了交警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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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高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嘉祥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高某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阻碍交警执法、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