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现实中,多子女的家庭经常会因为赡养老人而发生纠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禾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让老人老有所依,乐享晚年!
原告洪某今年92岁,与丈夫育有二子二女,丈夫早年去世。由于洪某的子女也都年近半百,年龄最大的也有7旬,由于洪某常年跟随小女儿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洪某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子女之间对赡养责任分配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老人生活陷入困境。经村委会和乡镇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洪某将四名子女诉至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妥善和睦地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与隔阂。承办法官重点围绕赡养义务、经济负担与情感因素与四被告展开深入交流,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为此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亲情伦理、法律道德及案例分析等多个角度向当事人阐述了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最终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在法官倾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依次轮流赡养洪某,同时对医疗费、生活费进行了约定。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情。今天让你们的母亲与你们对簿公堂实不应该,你们以后要自觉照顾好自己的母亲,要让她安享晚年。你们也已是为人父母了,善待老人家,其实也是善待未来的自己。”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悉心向几位被告叮嘱,四被告均表示会严格按照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至此一起赡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饮水思源是常事,人生百善孝为先”。近年来,泰和县人民法院禾市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多方力量,推动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温情。
来源:泰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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