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2024年6月21日因涉嫌信披违规遭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监管局的立案调查结束且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依据监管局作出的事先告知书,公司2020年至2023年,公司为维持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体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389.65亿元(占披露营收25.20%)、2021年486.55亿元(32.05%)、2022年654.26亿元(50.44%)、2023年82.48亿元(13.56%);虚增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3.74%、29.57%、45.43%和11.45%。实控人及高管等人知悉业务实质,参与审批或签署年报,保证内容真实。公司已于2024年2月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至2023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东方集团已正式退市,当退市不免责,因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已开始或准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向公司及相关责任方索赔。股索赔团队截至目前已代理的所有投*资者,将于下周全部向管辖法院提起立案申请,索赔金额已全部通知到投*资者。
股索赔团队暂定东方集团索赔时间为:
于2021/4/30至2024/6/19之间买入东方集团,且于2024/6/20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来源公纵浩“股索赔团队”
索赔提示:根据《证券法》和zui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Zheng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提醒广大投*资者:索赔有时效限制,切勿错失索赔良机。
股索赔团队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亏损索赔,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长达十二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成功索赔的案例。其代理的部分案件已被法院选为示范案例,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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