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开局一张图。
当“李**”三个字赫然出现在大连工业大学的开除公告上,随后被“*江晚报”等多家媒体一字不差地复制进新闻标题时,一场针对个体的“社交沉塘”仪式已经启动。
在这场以“国格”为名的舆论狂欢中,*江晚报等媒体将一位普通女大学生的姓名赤裸裸地抛向公共领域,却选择性遗忘了新闻伦理的第一课
——隐私保护与比例原则。
在法律与新闻规范中,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
非公众人物的普通公民涉及道德争议时,媒体应当隐去其身份信息。
这一常识,却在这起事件中遭遇系统性崩塌。
首先,大连工业大学在处分公告中直接使用李**全名;接着,*江晚报等媒体未经任何脱敏处理便全文转载,导致女学生姓名席卷热搜榜。
更具讽刺意味的对比,也在同一天发生:
香港大学一名男生利用AI制作了20多名师生的色情照,新京报等媒体报道时严谨地隐去了他们的姓名;
而不久前发生的南京“红老头”涉嫌偷拍牟利案件,公安机关的通报中仅称某男为“焦某某”。
稍作对比,态度鲜明。
一边是对女性道德瑕疵的“实名示众”,一边是对男性实质犯罪的“匿名保护”。
人们当然要追问:这种性别双标,为什么会同时出现?
更令人愕然的,是校方逻辑的荒诞延伸。在《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明确将“观看色情电影”“婚前性行为”确认为违纪行为。
在网络时代,如果真正按照这个尺度执行,大连工业大学还能招到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吗?
如果一次“违纪”后,还伴随着媒体的实名审判,青年学生谁还敢走进这样的校园?
02
官方媒体对姓名的传播,掩盖了事件中更严重的权利侵害实质。在法律层面,校方与媒体的行为构成了双重违法。
首先,学校层面
援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实为“退学”条款,如学业不合格、健康问题等。而这些与惩罚性的“开除学籍”,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真正适用于开除的第五十二条列举的“违法、作弊、扰乱秩序”等情形,没有一条能与“私密关系”挂钩。
资深律师称:“退学是学业终止,开除学籍是带有污点的惩罚”。在程序正义的幌子下,是学生受教育权被粗暴剥夺的现实。
其次,媒体层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对隐私权的保护明确规定:私人生活安宁与不愿公开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障。当报道将“李**”与“不正当性关系”绑定传播时,已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律师表示:“即使处罚合理,实名公开是否考虑过学生的未来?”
03
这起事件更深层的症结在于:舆论暴力的转移机制。
真正的加害者——乌克兰电竞选手Zeus——将私密视频标注“Easy Girl”并全球传播的行为,涉嫌犯罪性侵权。
然而,校方开除中国受害者,媒体聚焦“荡妇羞辱”,并痛斥“有损国格”,形成了一场针对弱者的完美围猎。
连胡锡进都看不下去了,他公开批评称,“一个女生与外国已婚男人偷情就有损国格了?这非常值得商榷……倒是那只‘乌克兰猪’把视频发到网上炫耀,才是侮辱了乌克兰的国格”。
而且,许多有着官方背景的媒体,直接将“有损国格”写入标题并附上了惊叹号,既放大了扭曲的道德叙事,更暴露出它们为了博取流量丧失底线的猎奇行为。
这种异化,从根本上背离了媒体监督的初衷。
它们已经沦为“社交沉塘”的帮凶,将镜头对准一个已被羞辱的个体时,实则是公共责任的溃退——对跨国侵权者的追责乏力,对校规合法性的追问缺失,对性别权力不平等的剖析回避,这些全都被淹没在对“李**”三个字的消费中。
南方报业曾确立了一条原则:“弱势群体不需要媒体监督,强权才需要。”
当媒体不可救药地堕落,
这对它的读者
既是一种不良的诱导,
更是明晃晃的智商羞辱。
愿有的媒体,
从撤下“李**”名字开始,
重燃哪怕一点点自省的火种。
因为,保护一个人
个体人格的尊严,
远比捍卫抽象的“国格”,
更能映照出文明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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