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片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有这样一条花边新闻引发热议。

近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内容如下:

李某某同学:鉴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特此公告。

而学校公告中所称的“不当行为”,是2024年12月,乌克兰退役职业电竞选手Zeus,在自己的粉丝群称其与一名中国女生发生关系,并曝光了这名中国女子的一些视频,而该女子就是这次将被开除学籍处分的大连工业大学的在校女生李某某。

这件事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我来聊一下我的看法。

1、学校该不该对李某某开除学籍?

我认为不应该。

至少从学校引用的法条层面,是不完善的。

学校引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值得注意的事,这里是“退学处理”的规定,而不是开除学籍的规定。

而所谓的“其他情形”,又引用了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第十九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这就很值得玩味了。

李某某的行为,算不算“有损国格”?

一个有男朋友的中国女大学生被已婚(这里存疑,这哥们澄清称自己未婚)外国男人睡了,而且被外国男人发视频炫耀,那就是有损国格了吗?

那么,如果是中国男大学生睡了外国女网红,你还觉得是“有损国格”吗?

恐怕有很多人都觉得是“扬我国威”、“为国争光”了吧。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学校的处理是过于严苛,而且引用的规定也是牛头不对马嘴。

2、学校该不该公布李某某姓名?

我认为:应该。

大家要注意,学校是在《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中公布李某某姓名的,而且在公告中也明确了:

“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特此公告。”

也就是说,这是学校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采用无效之后,才在学校官网采用的公告送达。

如果不再学校官网上发布,还还叫公告吗?

如果不写清楚李某某的名字,那还能算送达吗?

难道也写个李某某,让当事人自己去心领神会吗?

在这一点上,学校并没有做错什么。

但是,学校没有做错,不等于广大媒体没有做错。

学校是在公告送达,媒体是在当社会新闻报道,媒体在报道时就要遵守职业规范,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名字,就应当匿去。

媒体的无知或者傲慢,甚至是故意,其实就是对当事人的一次荡妇羞辱式的网暴。

虽然现在国内的新闻学已经早就不能称之为新闻学了,但是堕落到这个程度,还是非常让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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