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凌晨4点49分,在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电子西街路段,32岁的厨师罗某远骑着摩托车赶往工作的餐饮店,在黑暗中撞上了一辆违停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车,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黑色汽车所有者姬某是西安市纪委驻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监察室干部,事发时这辆汽车已经在该处违规停放了将近8小时。

西安市交管雁塔大队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摩托车驾驶员罗某某因“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承担主要责任;违停车主姬某因“违法停车妨碍通行”承担次要责任。罗某某的家属对此强烈质疑并指出,事故现场上方两个路灯熄灭,整条路是禁停路段,且有两个明显的禁停标志,其中“一个就竖在姬某停车前方几米的地方”。罗某某家属此后申请复核,交警支队经过复核,认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和认定。目前,事故大队和法宣大队已介入调查,承诺将尽快依法依规作出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我坦率地说,执法人员的车辆违停,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就会变得不再普通。简而言之,这件事儿之所以上了“热搜”,根源是公众对于权力干预司法的担忧,用网友们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不怕事故责任划分,怕的是‘身份’影响责任划分。”另外,绝大多数网友的朴素认知在于:如果姬某的汽车没有违停,这场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罗某某也不至于因此而亡。

当然,公众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法律审判需要理性,我们要抛开身份的标签,回归到法律本身。我此前也关注过不少因为违停事故的判决结果,违停的一方既有“承担次要责任”的,也有“承担同等责任”的。就本案而言,既然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违停车辆在禁停路段长时间停放,其责任比重就不容低估。同时,既然官方已经认定“适用法律错误”,那调整责任天平也就是必然结果。所以,我认为在最终责任划分和认定中,极有可能会因为违停而判定姬某“承担同等责任”。当然,事发路段的路灯未能正常照明、这片路段的交警没有依法将违停车辆拖走也应当被纳入考量因素中。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公众关注的焦点就在于姬某的身份以及违停的事实,也表明了公众对于“特权车”违停的深恶痛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老百姓违停要被贴单扣分,那“特权车”凭什么能例外?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即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也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一定的特权,在不执行任务时和普通车辆一样需要遵守规则。然而现实却是,警车和公车在非紧急情况时违停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依法受到惩罚的却寥寥无几。

法治时代,任何人和事都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也不可能有任何“免罪金牌”。警员的警车也好,领导的车辆也罢,一时违停的背后,很可能是长期的缺乏自律和不知敬畏。警员和领导理应是法律的坚定捍卫者和守护者,如果连他们都带头违规甚至违法,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践踏,更是对政府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沉重打击。

我相信,姬某经过这件事儿之后,短时间内是不敢再违停了,但有多少政府领导和警员能够吸取这个教训,彻底断了自己的特权思想,这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毕竟黑格尔的那句名言说得好:“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没有从历史中吸取到任何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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