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蛤蟆汤被罚45万元”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据《羊城晚报》刚刚的报道,监控录像显示,今天早上7:04,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到小饭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日期,写的5月12日。

此前,在媒体的强烈质疑下,当地发布“权威通报”称,早在5月12日就已决定不再处罚。
但商家与律师均表示:从未接到过“不予处罚”的通知,更没有收到且应该下发的“不予处罚决定书”。

公益代理此案的龚华律师刚刚发朋友圈说,我们立即赶到饭馆了解情况。

下一步我们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解释7月14日今天早晨七点,行政机关上班时间之前,突然过来送达5月12日,两个月之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

7月11日,据“指尖新闻”报道,山东临沂一家餐馆老板称,因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报道,该处罚告知书是当地委托社区工作人员“偷偷”从门缝塞进去的。

随后,该事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当天晚间,山东临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该餐馆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

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
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接着,不少ip地址显示为当地的网民,在社交媒体留言反击。与此同时,7月13日,该餐馆表示,并未收到撤销行政处罚的通知。

餐馆方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已留意到上述通报,不过,餐馆并未收到撤销行政处罚的通知。“没有,确实没有收到。”餐馆王姓工作人员表示。

另据公益代理此案的龚华与张天增两位律师,在今天上午发布的“声明”质疑“官方通报”公开撒谎

详情《临沂“蛤蟆汤被罚45万元”,代理律师:通报不实》

两位律师在回应中说:7月11日,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附:7月1日审核不通过的截图)

(附:7月10日审核通过的截图)

(附:法院通过审核,准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