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遇上剐蹭

“心中有鬼”,惧怕报警…

对方张口就要私了?

本以为“破财消灾”

没想到对方竟是“碰瓷党”?!

日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专门针对酒驾司机

实施敲诈勒索的团伙犯罪案件

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在2024年1月至4月期间,以卢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流窜于广州、东莞等地,有组织地物色酒后驾驶人员实施敲诈

该团伙分工明确:卢某负责主谋策划;潘某提供作案车辆;张某驾驶车辆故意碰撞被害人车辆;事故发生后,潘某、陈某则以对方酒驾为由,威胁报警,逼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赔偿金”。

短短四个月,该团伙共作案三起

他们精准抓住酒驾被害人不敢报警

急于“私了”的心态

累计敲诈得款63388元

其中

卢某、潘某(二人情侣关系)分得31950元

陈某分得15638元,张某分得1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陈某、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卢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卢某主谋策划,潘某提供作案车辆,张某驾驶轿车制造事故,潘某、陈某向被害人敲诈索要赔偿,各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分工合作,分赃相当,均为主犯。四被告人共同赔偿各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张某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四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不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如遇交通事故,应保持冷静

记得保留相关证据

第一时间报警并依法处理

切勿心存侥幸而选择“私了”

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敲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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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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