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曝光六起假劣肉制品案,两起驴肉掺假引关注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7日对外曝光了六起整治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涉及驴肉掺假掺杂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此次曝光旨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这两起驴肉掺假案件中,其中一起来自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2月17日,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向信阳市市场监管局移送案件线索,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某某驴肉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经调查,该驴肉馆在2024年12月5日购进一批马肉及马肉副产品,经过加工制作后,冒充驴肉在店内销售。案发时,已加工生马肉50斤,并制成卤肉成品20斤用于冒充驴肉销售,销售单价为120元每斤,合计销售金额2400元。其余马肉及马肉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期间,被当事人自行销毁处理。
另一起驴肉制品掺假案件发生在光山县。2024年10月10日,光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市场检查,在某驴肉火烧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冰柜里有马肉,展示柜里也有马肉,但在该店的价目表、宣传画、点菜单中均未发现有马肉的价格公示和销售记录,当事人承认在驴肉制品中掺入马肉。
除了这两起驴肉掺假案件外,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肉制品违法案件。例如光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曾某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雷某无证经营猪肉案、固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丁某某肉铺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肉类案以及商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姚某军、姚某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这些案件涉及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无证经营猪肉、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以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商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掺假掺杂的驴肉馆和驴肉火烧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商家,因涉嫌伪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无证经营猪肉和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肉类的商家,也都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的监管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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