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一些不法经营者以虚假宣传
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方式
坑骗老年人
近日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针对
广东一地区检察院办理并判决生效的
涉老诈骗刑事案件
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依法要求被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
超15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案件回顾
该案是典型的
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
购买保健产品的案件
具有四个突出特点
⏩涉及范围广
被告公司在广东省内10个地市设立数家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
⏩作案时间持续较长
相关被告在2018年至2022年近五年时间内,持续低价购进众多食品、保健品以及保健用品在多地各门店销售。
⏩具有主观欺骗性
以“低价按摩”“免费吃喝”“老带新享折扣”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到门店,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的心理,通过“专家问诊”刻意夸大病情,诱骗老年人购买并没有治病功效的保健品。
⏩涉案数额巨大
被告公司经营期间,诱骗老年人以高价大量购买其产品,销售规模超亿元。
广东省消委会经对有效证据严谨梳理和研究,依法提出超1500万元惩罚性赔偿,用于对受侵害老年人的赔偿。
2023年6月,当地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相关违法行为已涉嫌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案件有关线索移送广东省消委会。
经深入研究,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重大性、社会危害性,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判令被告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广东省消委会还特别提请法院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或由消委会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探讨以“公益诉讼+集体诉讼”方式,实现对受害消费者的经济赔偿。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授权图片)
该案被告针对众多不特定老年消费者实施欺诈,不仅损害老年消费群体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造成了他们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导致部分老人延误接受正规治疗的时机,造成较大的健康伤害,形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该案是广东提起的首例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打击震慑消费领域坑老害老恶劣违法行为、探索以公益诉讼利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
3·15观点
以公益诉讼之剑斩断坑老黑手
消费者组织向坑老消费骗局举起公益诉讼的武器,激活了法律赋予的维权功能,也给老年消费者带来了维权新希望。广东省消委会针对涉老诈骗刑事案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帮消费者打出了一记维权重拳,让维权手段更全面、更丰富、有力,对遏制坑老消费骗局具有积极的维权示范意义。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消费骗局呈高发态势,且花样不断翻新,生存空间和套路更加多样化,更加隐蔽。“包治百病的神医”“一用就灵的神药、神品”不仅在线下实体店潜滋暗长,在线上、在私域直播间也大行其道。骗子们坑老套路的外在形式虽然不断变化,内在的实质却大同小异:先用“低价按摩”“免费吃喝”“送鸡蛋”“送挂面”“老带新有折扣”等小“福利”把老年人引入微信群、直播间或实体店,再通过“专家问诊”“养生课堂”“科普讲座”等形式,打着“祖传秘方”“专家推荐”等旗号,把普通食品、保健品吹嘘成能治百病的“神药”“神品”。这些骗局往往同时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多种违法行为,不仅骗走老年人的养老钱,还可能让一些老人耽误了正规治疗、加重病情。
面对这些坑害众多老年人的消费骗局,很多老年人不懂法律知识,收集证据能力有限,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即使告赢了,获得的赔偿可能也抵不上付出的成本。坑老消费骗局往往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符合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消费者组织代表受害老年消费者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权,指向性更明确、更有力量,影响更大,维权成功率也更高。
消费者组织在司法部门追究不法商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再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启动追究不法商家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能让不法商家付出更沉重的代价。针对坑老消费骗局的多维度追责,能产生更强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只有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才能打击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削弱他们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
公益诉讼的价值不仅在于挽回损失,更在于表明维权态度和决心、拓展维权路径、完善维权机制。此次,消费者组织提出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喊出了众多老年消费者的维权心声,也为遏制坑老消费骗局注入更多法治力量。(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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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正部署在全国开展
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打击药品、保健品坑老骗老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和中消协
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
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认清“保健品”本质
科学理性消费
所谓“保健品”产品数量众多,大致分为用品类和食品类。用品类一般包括保健功能纺织品、保健器械、五官保健用品、生殖健康保健用品等外用产品。食品类主要包含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按照国家标准,声称营养成分功能的普通食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保健食品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产品时,切记认清产品本质、查看产品功能或功效是否经过科学验证,切勿把食品当药品、把用品当医疗器械,更不要过度依赖“保健品”。身体不适、治疗疾病要去正规医院就诊,避免贻误病情。
警惕虚假营销套路
远离消费欺诈
不法商家常常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手段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选购过程中要做到“三个注意”
一是注意警惕“免费”陷阱,避免被免费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礼品等诱导进入消费陷阱。
二是注意拒绝夸大宣传,果断拒绝违背科学常识、宣称具有“神奇疗效”“包治百病”的“保健品”。
三是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连锁店或网店选购,避免通过街边小摊、无证无照小店、陌生人推荐等渠道购买。
增强防骗意识
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要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坚持“三个多”用心
一是多学习防骗知识。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等渠道发布的防骗信息,了解不法分子的常用伎俩和诈骗手段,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二是多听取家人意见。购买大额商品前,应与家人多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多关注消费维权。一旦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及时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仅具调节机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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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李青山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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