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张标注了“罚款450000元”的天价罚单吸引了大量网友的围观。几经转折之后,这件事迎来了最新进展。

事情是由一条视频而起,在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开饭店的张女士,随手拍了一条视频发到网上,视频的内容是店里的一道“蛤蟆汤”的照片、几盘昆虫的食材和饭店的外观。

结果,她很快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她发的视频涉嫌违法广告及违法使用野生动物。由于彼时张女士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便承诺一周内回去配合调查,并第一时间删掉了视频。

然而刚过两天,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就通过门缝塞进了店里。上面写着:“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老板当即吓坏,小饭馆儿一年也卖不了多少钱,于是赶紧递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里面说明了视频只是个随手拍的分享,里面没有广告话述,没有菜品价格,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连饭店名称和地址都没展示。

同时,她也说明了自己店里的食材都是通过正规渠道公开购买。视频中的“蛤蟆”,其实是市场上购买的牛蛙,并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单里的“癞蛤蟆”。当地风俗一般都称牛蛙为蛤蟆,她们没有违规使用野生动物。

不过,申请书递上去之后便犹如石沉大海,这事儿变得杳无音信。市监局一改前面开罚单时雷厉风行的办事效率,既不撤销处罚,也不给最终审核结果,就这么一直拖着。

这一拖就是三个月,让一块石头始终悬在你的头顶。店老板心里记挂着罚款的事儿,无心经营,饭馆儿的生意也大受影响,每况愈下。

后来,媒体了解到了这件事,于是将来龙去脉报道出来。一时间舆论哗然,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大家议论纷纷。再之后,兰山区市监局做出回应:并未实际处罚,并且决定不再处罚。

今天,这件事又有了最新进展。

据该案的代理律师龚律师表示,今天早上7:05分左右,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亲自到饭馆儿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文书的落款时间却是5月12日。

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签,经饭店所在位置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见证,市监局最后写拒签送达回证。

张女士表示:“市监局工作人员送达时没有解释原因和理由,让我们签字。我们并不是拒绝签字,只是不敢签,看不懂里面的内容,我想等律师看了之后再签。”

工作人员便写下了“当事人拒绝签字”几个字,然后交由见证人签字,随后离开。

在现场拍摄的视频中,能听到市监局工作人员说了一句:“不好意思,工作不到位。”表达过歉意。

笔者仔细阅读了这份通知,上面写着:经过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进行复核,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视频内容违法。经综合考虑,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及时删除视频,社会危害后果轻微。最后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然后进行了两条教育。要求饭店老板认真学习法律,以后不能再发违规视频了。

翻译过来就是:错还是你的错,我们处罚你并没有错,不过念在你是初犯,就不罚款了,以后要注意。

看完之后,一首《感恩的心》在我的脑海中荡漾。不过我觉得还是应该把事儿说清楚为好,她发的视频到底算不算广告?她用的食材到底是癞蛤蟆还是牛蛙?到底有没有用野生动物?这些问题调查清楚了吗?

4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一个小饭店来说堪比灭顶之灾,还是不要这样儿戏为好。没调查就说你违法,没调查就给你开罚单,一上热搜就又取消处罚,怎么感觉像小孩儿过家家一样呢?

您打印几张纸可能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但翻来覆去地折腾,商家哪里受得了啊?

而且从此事可以看得出来,市监局的工作弹性挺大的,有时候效率奇高,有时候又慢慢腾腾。

比如开罚单的时候,速度出奇地快。尽管当事人已经说明了一周内回来配合调查,结果不到三天就开出了45万的《处罚告知书》。而当饭店老板提出复核申请后,愣是拖了三个月都没进展。可是事情一曝光,办事效率又变快了,隔天就把《不予处罚通知》送上门了,还是一大早就来了,七点还没到上班时间吧?这算加班办公了吧?

另外,既然通知书上的落款是5月12日,为什么要等到7月14日才送来呢?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这样的通知书应该在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吧?是因为这两个月太忙了,没时间送吗?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律师提到当地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有过介入该案的行为。这一点在通知书里并没有提及,也没人做出过回应。请问拆迁部门到底有没有介入?这件事和拆迁部门有什么关系?他们是以什么名义介入此事的?

可见,这件事不是一句“不罚了”就能画上句号的,还有很多疑问没有解开,网友们都在等一个清晰明了的答案,希望能有人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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