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石景山区 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鼓励和支持石景山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根据《石景山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京石市监发〔2024〕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24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02

申报对象

在石景山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03

申报内容

(一)《办法》第五条支持、奖励的事项: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

1.申报条件

2024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2.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办法》第六条支持、奖励的事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1.申报条件

2024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单位。

2.支持标准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金奖每项奖励2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万元。

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特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三)《办法》第七条支持、奖励的事项: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1.申报条件

2024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享受过政府贯标后补贴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对初次通过的,按照合同额中认证费用给予后补 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办法》第八条支持、奖励的事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申报条件

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年度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贴,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五)《办法》第八条支持、奖励的事项:企业参加专利保险

1.申报条件

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参加专利保险。对已投保的企业,经认定,按专利保险实际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六)《办法》第九条支持、奖励的事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1.申报条件

2024年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经认定的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经认定的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2%且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七)《办法》第十条支持、奖励的事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1.申报条件

2024年度获得年度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称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

2.支持标准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宣传培训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对获得年度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称号的,给予奖励2万元。

(八)《办法》第十一条支持、奖励的事项: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

1.申报条件

2024年度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按照合同额的 30%给予后补贴,年度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04

注意事项

1.主体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变更名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并上传。

2.认真核对申请表中联系人和申请人手机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接收审核、修改意见和拨款确认等通知。

3.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对政策支持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最终名单会在石景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提交申请材料后,务必关注区政府网站上的公告内容,在完成申报至拨款期间专利权人银行帐号如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办理拨款手续变更,届时将不再对单个申请人进行电话通知,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

5.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失效的专利、商标;

(2)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

(3)已获得市级、区级政策奖励;

(4)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支持的情形。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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