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生态环境分局今日(7月14日) 重磅公示两则行政处罚决定,矛头直指本地企业“招远市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经营者。两笔罚款合计高达28万余元,给所有招远经营者敲响了震耳欲聋的环保警钟!
违规详情曝光
公司主体受重罚:
处罚对象:招远市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经营者:孙某梅
违法事实:该公司“水泥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竟然将建设项目直接投入生产!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225,000)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关联个人被处罚:
处罚对象:吕某倩
违法事实:涉及同一案件——“水泥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未验先投。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陆佰捌拾柒元整 (¥54,687)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招远老板们,红线碰不得!
此次被罚,核心问题在于“未验先投”!这是环保领域的高压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且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招远生态环境分局此次重拳出击,传递出明确信号:
环保绝非儿戏:任何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是硬性门槛,绝不能心存侥幸,想着“先上车后补票”。
责任落实到人:不仅公司要承担巨额罚款,相关责任人(经营者、管理者)也难逃个人处罚。孙某梅、吕某倩的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教训。
给招远经营者的紧急提醒!!!
自查自纠: 立即检查您名下或管理的企业、工厂、作坊,是否有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是否到位?是否已经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立即停止生产!
手续完备再开工: 所有涉及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务必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在拿到“验收合格”的通行证之前,绝对禁止投入生产或运行。
主动报备咨询: 如有环保手续办理方面的疑问,切勿自行猜测或冒险,务必主动联系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进行咨询和报备。
吸取教训,合法经营: 此次28万罚单就是前车之鉴。环保合规经营,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企业长久发展的生命线。
招远论坛呼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招远的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位经营者的责任。切勿因一时便利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让我们共同引以为戒,合法经营,为建设美丽招远贡献力量!
生活在招远,关注我们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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