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洪亮回到家里的时候,得知自己的小舅子和禹天成的事情,又从中得知多年前小舅子开车撞死人,被设局的事情,当自己的岳父要求自己选择回家,不要带走小舅子的时候,岳父开始道德绑架了起来。

岳父升为一位政协副主席,过去的政法委书记,思想觉悟却在遇到自己儿子的问题完全封闭了起来,用小敏、豆豆,洪亮的女儿和老婆去进行一个道德绑架,遇到事情的时候,才说这也是洪亮的家,并且还指责洪亮没听自己的,如果当初听自己的,离职后去了北京,就不会面对今天的这个事情了。

可是这个事情他是真实存在,事实发生的,洪亮知情不报,对得起自己二十多年的法律工作吗?岳父也是一位老法律工作者,却用一句“你今天出了这个家门,就回不来了”去要挟洪亮,这是一位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吗?

与自己不相干的人犯罪了,没有利益的,就严查严办,轮到自己的儿子犯罪了,自己就各种维护,包庇,还想用道德绑架去左右洪亮的司法原则,我觉得最大的老虎,是这位江副主席。 这个江副主席强词夺理,说的是头头是道,说到自己当年还是政法委书记的时候,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对包庇自己儿子犯法,包庇禹天成犯法,却冠冕堂皇的说是做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天都没感觉到自己已经涉嫌违法乱纪了。

为什么我说江旭东(江副主席)已经涉嫌违法乱纪了呢?首先他对于自己儿子撞死人的这个道德绑架洪亮,要求洪亮删除这些证据,根据《刑法》第307条,已经涉嫌妨害司法公正,用各种威逼利诱的方式,企图毁灭自己儿子的犯罪证据,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江旭东的罪行远不止一条,他帮助禹天成,在之前对指导小组的干预,导致指导小组被迫解散,又在洪亮担任专案小组副组长的时候,特地在家里又对洪亮言语施压,目的就是想掩盖自己儿子犯罪,然后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根据《刑法》第397条,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这种涉嫌滥用职权,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对自己的儿子酒驾、撞死人、勾结黑社会等事情,采取了包庇的态度和手段,没有作为曾经的政法委书记,现在的政协副主席应有的担当和觉悟,并且为了帮助自己的儿子,不惜想要毁灭证据,甚至当年默许了让陈胜龙顶罪,根据《刑法》第310条,已经涉嫌构成了共同包庇罪,窝藏真正的犯罪人。

作为一位老干部,还违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0条,《检察官法》第5条,江旭东从政法委书记到政协副主席,一直充当禹天成的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并且这个层级一直延伸到检察院、警察干部,对洪亮采取的道德绑架,看似是让洪亮在情与法做一个选择,实质就是为了自己的儿子,干涉洪亮独立行使的检察权,这都是干预司法行为的铁证,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而洪亮呢?在自己被王大有追杀的时候,怕自己被杀的时候,他选择的不是妥协,他选择的是打给郑雅萍,派人去保护自己的爸妈,并且告诉郑雅萍江远犯法,江旭东妨害司法公正,因为他不是江旭东的工具人,他是一位堂堂正正的党员干部,就如第一集他说道的,司法用来约束老百姓的同时,也是用来约束法律工作者。

在最后的选择,洪亮没有被以亲情为名的权力腐败的道德绑架,他选择了法律权威高于家族伦理的现代法治的原则。对自己的老婆江敏,他依然爱着她,但是必须尊重事实,尊重司法精神,因为江旭东这个大老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看完大结局后,我认为如果法律在面对权力的时候低头,那么普通的老百姓还如何相信正义?相信法律?法律的生命力不是只活在条文之中,而是在每一个有勇气与不法对抗的公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