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的李某被开除了。
起因是她与乌克兰电竞选手的“不雅视频”,被对方发到网上。
这姑娘的行为是有点儿作,视频泄露,让隐私成了公开的八卦,不仅让她成了受害者,而且让学校也觉得“蒙羞”了。
于是学校就采取了动作,以开除的方式与她切割。
开除的依据是《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
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看到这一款,进而看了整个第十九条,有点替这个学校的所有学生担心,就读这所大学是“很容易”被处分的。第十九条里还规定——
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观看淫秽书刊视频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按照这种要求,建议该校严查在校学生,估计可是处分大量学生。
最震撼的是有损国格、校誉这一点,李某偷情是私人行为,那个乌克兰人拍摄和泄露视频的时候也不是国家行为。若说他俩的私事“损害国格”,完全是一种主观判断,好像无法证实吧。
当然,我写这些并不是出于同情李某,也不是要探讨她该不该被开除,这事儿让我疑惑的是,一个普通人的私德和私行能否损害国格?
什么是国格?国格应该是从人格引申而来的。
根据AI的回答,国格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所具有的尊严、地位、荣誉和品格的总和,是国家主权、民族精神、文化传统、国际形象等要素的集中体现。它代表着一个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被尊重的权利,也反映了该国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所秉持的原则、立场和道德准则。
从上述定义看,赢得国格和损害国格,都不是普通人所能做到的。
以我的理解,一个国家要赢得国格,应该能更做到——这个国家对外能够维护国家利益,能够捍卫自己的领土,行得正走的端言必信行必果,对内能够保障国民的每一项公民权利,能够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能够让国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总之,国格应该通过国家行为或代表国家的人的行为实现的。按照这样的理解,李某某手中没有任何公权力,她既无力捍卫国格也没本事损害国格。
如此说来,我倒是觉得一些贪腐动辄上亿的落马老虎是影响国格的。这些人用手中的权力吞噬国家的财富伤害公平正义,确实是影响国家形象的。但是这些人的判决书里都没有指控他们有损国格,也只是就事论事。
李某的行为确实让很多国人不爽,觉得丢人,觉得没面子。这种不爽的心理背后,既是高看了李某又是低看了自己。
李某不是奥运赛场上中国队的一员,她并不能代表国家。把她与国家牵连起来,不就是高看她了么?
别人的行为没影响到你的利益,你却义愤填膺,何必呢。有这精力不如多关心一下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儿。
人这一辈子,遇到或看到“看不惯的事情”,是常有的事儿。比如有人遛狗不栓绳,比如有人晚上总开远光灯,比如有人徇私枉法还一路高升,比如有的地方烧钱搞政绩搞利益输送把财政掏空……太多了,这些都切切实实地损害他人甚至公众利益,远比“谁和谁出轨,谁和谁上床,谁和谁偷情”更应该让人看不惯。然而,相当多的人对于前者往往默不作声,对于后者却同仇敌忾。这真的很奇怪。
忘了李某这点儿破事儿吧。
别忘了天水的事儿提级调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