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一男子竟在酒驾剐蹭后,灵机一动跑回家猛灌几口酒,试图上演“案发后才喝酒”的戏码。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拘役三个月加罚九千元。

男子酒后挪车撞上栏杆

2023年8月31日傍晚,大庆男子崔某驾车到让胡路区某饭店与朋友就餐。席间,在饭店畅饮白酒后,由代驾司机将其送回大庆高新区某小区。经崔某同意,代驾司机将车停在小区内学校停车场离开。然而,崔某竟抱有侥幸心理,自行坐上驾驶座,试图将车挪进自家地库。让崔某没想到的是,短短百余米路程,车辆接连剐蹭路边吉普车、撞断学校挡车杆,并与保安发生激烈争执。之后崔某离开现场,驾车至自家地库。

据大庆高新区法院介绍,逃回家中的崔某,因害怕酒驾追责,竟想出“妙计”——再饮一顿酒!企图制造“事后饮酒”假象混淆检测结果。民警随后上门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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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

庭上诡辩 逃避法律制裁

经事故责任认定,崔某负全责。经检测,崔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3.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案发后,尽管其家人事后赔偿了学校及车主损失并获得谅解,但法律追责已不可避免。

另查明,案涉小区共有三处出入门,分别为南门、西门、北门。小区内分多个组团,每个组团均有门岗,相对独立。小区内主路周边有银行、超市、学校、幼儿园及若干商店等,其中学校位于B组团和C组团之间。

诉讼中,被告人崔某辩称,自己只是将车挪进地下车位,并无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辩称,崔某系在不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挪车回家后再次饮酒,故血样中酒精含量无法证明其挪车时的酒精含量;另外,此小区属封闭小区,不应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崔某无罪。

法院:短距离醉驾肇事即构罪

经法院调查,小区实为“开放式”:案发路段穿行多个住宅组团与超市、银行、学校等公共区域,道闸常开且社会车辆自由出入,交警长期在此执法,完全符合“道路”定义;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为逃避追究在抽血前故意饮酒的,应以查获时血检结果定罪; 故法院对此辩解及辩护不予采纳;崔某明知饮酒仍驾车引发事故,犯罪故意明确。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判决,崔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