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片非AI生成,与内容有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有这样一条法治新闻。

据多家媒体报道,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因资产纠纷在香港被起诉,三名原告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

原告律师确认,这三人是宗庆后非婚生子女,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弟妹,母亲为娃哈哈前高管杜建英。

三名原告主张,他们作为宗庆后的子女,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或信托受益权,要求拿回信托资金。

三名原告指出,宗庆后曾指示下属通过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信托,汇丰账户2024年初余额约18亿美元。文件显示,截至去年5月,已有110万美元被转出该账户。原告方要求冻结该汇丰账户,宗馥莉执行父亲遗嘱,支付数百万美元资产利息,并赔偿资金转移造成的损失。

娃哈哈方面则表示:"家族内部事务,与公司的运营及业务并无关联。公司不会提供任何答复口径或相关回应。"

这件事情立刻引发全网热议。

想不到啊,宗老您这样自称“一生只爱一个人,一年只花五万块”,“ 我们全家都没有入外国籍,也没有外国绿卡,更没有移民计划”的爱国老企业家,居然还有三个非婚生私生子女。

当年只是因为农夫山泉老板的儿子有美国绿卡,就抵制农夫山泉,表示“喝水只喝哇哈哈”的小粉红们,更是感觉天都塌了。

司马先生的美国小房子给了他们重重一击,现在宗老先生的三个美国子女,更是要把他们脆弱的内心击溃了。

爱国人设,真的不是这么好打造的。

因为本人是一个LSP,这里也是一个正经的法治栏目,所以这些话题就不去过多讨论了,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严肃的法律问题: 宗庆后、杜建英有没有涉嫌重婚罪?

我国《刑法 》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认定,有两个核心要件,一个是“有配偶”,也就是宗庆后要在与施幼珍的婚姻存续期间,另一个是选择性的要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先说第一个要件,宗庆后是否离婚?

从宗庆后生前表太看,他多次公开表示,自己与施幼珍的婚姻关系持续存在,两人共同生活并经营娃哈哈集团。而且宗馥莉也多次公开强调父亲婚姻状况稳定,并谴责不实传闻对其家庭造成困扰。

看起来似乎宗庆后一直都与施幼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

不过,宗庆后的话现在总让人觉得可信度不高,但目前也只能姑且认为婚姻是一直处于存续状态的。

那么,第二个要件里的“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存在?

有很多消息称,宗庆后与杜建英在美国办理过结婚手续,但目前没有更充分的证据证实,所以“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只能存疑。

最后,二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一点倒是可以确认,虽然据说在公司内部很多人都知道宗庆后与杜建英的关系,但对外二人还是一直保持工作关系,不能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以,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哪怕宗庆后与杜建英共同生育了三名子女,二人构成重婚罪的可行性也很小。

前几天,某个大学因为女学生在和男朋友交往的存续期间,与外国人“一夜情”,而被认为是“知三当三”,有损国格校誉,并拟对其开除学籍。

那么,女员工在明知“爱国”企业家老板婚姻存续,与其同居并在国外生下三名外国籍的非婚生子女,算不算有损国格呢?要不要行政处罚和道德谴责呢?

最后,和大家一起欣赏一首白居易的诗作:

放言五首(之三)

赠君一法决狐疑,不用钻龟与祝蓍。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

周公恐惧流言后,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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