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月塘分局收到了企业赠送的一面印有“心系企业办实事 柔性执法暖人心”的锦旗,以此表达企业对于月塘分局执法人员柔性执法与精准服务并重助力企业发展的感激之情。

背后的故事

一个多月前,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月塘分局接到一起某农庄微信公众号推文内容涉及虚假宣传的举报,经查,该农庄经营者在其公众号推文中宣称其种植的水果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且引用的部分内容无法提供验证真实性的证据材料,然而,月塘分局执法人员保持审慎态度,并未急于定性,而是及时与经营者进行深入交流,发现经营者并非主观故意违法,而是对相关法律认知存在盲区,宣传内容直接截取自网络,并在执法人员指出后第一时间全面整改;而且并未因该宣传内容实际带动水果销量的提升,农庄自身也正面临经营困难。在掌握全面情况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业务骨干对所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讨,在准确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条款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了违法行为的性质、实际危害后果、经营者的认知水平和积极改正态度等因素,经审慎讨论,最终依法确定对该农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件处理并未止步于决定的下达。在依法向该农庄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月塘分局积极践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组织青年志愿队主动上门,结合本案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农庄的经营者及其员工开展“一站到家”式精准普法。同时针对其线上广告宣传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普法志愿队梳理形成了清晰的风险预警清单,指导该农庄提前规避潜在问题,助力其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系列举措让农庄经营者深受触动,专程向分局赠送锦旗,对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真心实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做法表示由衷感谢。

此案生动体现了市场监管局将“守底线与促发展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落到实处。从接到举报后的精准研判,到调查过程中的柔性考量与审慎决策,再到决定下达后的主动服务与风险预警,通过全过程、有温度的监管服务,实现了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让市场监管执法既保持了必要的“力度”,更传递了宝贵的“温度”,切实为企业的规范发展保驾护航。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2025年10月15日实施)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