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的从业人员一定要具备动火资质

并且要做好动火作业审批,作业防护等工作

不然一不留神就会

受到法律严惩和血的教训!

近日,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一歇业的企业厂房起火。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处置。所幸扑救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为 起火的喷机房)

(图为 起火厂房外围)

01

事件概括

2025年6月13日,该搬迁企业的负责人陈某某联系了专收废旧机器、废铁的黄某某,委托其帮忙清理工厂车间外的顶棚、办公室内的铁棚以及地上的废铁。在火灾调查中,陈某某表示自己全权委托黄某某清理,并不知晓黄某某是如何安排拆除工作的,强调早在六月初厂房内所有物品已经全部搬空。

2025年6月16日上午,黄某某雇佣了切割作业工人吴某某在内共三名工人,前往该厂房进行拆除工作。其中,吴某某主要对喷机房的排尘管道进行切割作业,黄某某在旁监护,但未实施有效防护措施,其余两名工人将切割后的废品搬运到车上。

(图为 吴某某作业时所用工具)

作业期间,吴某某私自前往喷机房里切割,想要切几个铁块拿去自己卖,随后回到厂房东北侧的排尘管道位置继续切割作业。

火灾发生后,黄某某称自己对于动火作业要进行的必要报备及防护工作都不了解,并且黄某某并不具备安全员资质。

“我就是个收废品的,不清楚(进行)切割作业之前要申报动火审批。(关于动火前保护措施)这方面我也不懂,当时就摆了几桶水,边上还放了个灭火器。”黄某某这样跟大队执法人员说道。

而吴某某在不确定黄某某是否做好动火审批工作就贸然开始作业。

正是这样对动火作业不清楚、不了解的态度,违规动火、无防护操作造成了此次火灾的发生。

02

行政拘留七日

2025年6月16日10时38分许,吴某某在未经动火作业审批又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东北侧的排尘管进行切割,切割时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经查,吴某某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凡是涉及动火作业的

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若不懂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

不进行报备就随意动火

未取得专业操作证就轻易接活

这些“心大”的行为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亡人悲剧

来源: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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