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山东临沂的一家小饭馆。7月14日清晨,监控拍到了这样一幕:市监局的工作人员,悄悄地把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饭馆门口。这剧情像极了悬疑剧,可你能想象吗?这份“处罚决定书”落款是两个月前的5月12日!张女士,那个被网暴、被罚到关门的老板娘,直到今天才第一次见到这份纸。

这场风波怎么闹大的?

这事儿的起因,就是张女士发了个短视频。内容很简单:自家小饭馆的“招牌菜”——蛤蟆汤。别误会,“蛤蟆”可不是咱小时候在稻田里捉的那种癞蛤蟆,而是牛蛙。在临沂,大家都这么叫,牛蛙=蛤蟆。但你猜怎么着?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完视频,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开出45万元的天价罚单

当天晚上,山东临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该餐馆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

这个数目,足够让普通小店直接“毕业”。

张女士当时人在外地,接到电话后立马就删除了视频,还和市监局约好,等她回来配合调查。可没几天《行政处罚告知书》,就通过居委会送到了她的店。文件上清楚的写到:“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拟处以45万元罚款。”

张女士傻眼了。她没认怂,第一时间申请了听证,递交了申辩材料。可你觉得后续顺畅吗?一点都不。跑市场监管局问情况,得到的都是“踢皮球”,这个科室踢到那个科室,谁都不肯给个说法。店因为舆论压力和调查,停业3个多月,老顾客都不敢再来了,生意岌岌可危。她实在没招,最后只能走司法程序。

官方的“权威通报”?

就在全网热议这事时,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和联合调查组迅速发布“权威通报”:“早在5月12日,我们就决定不处罚了,也通知了当事人。”听起来很圆满,对吧?可张女士和她的律师,一口咬定:“从来没收到过‘不予处罚决定书’,更别说什么通知了!”

细思有点恐:
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决定”,都必须在7天内送达当事人。这是法律,不能含糊。可是张女士5月12日到19日,完全没接到通知。无论是申辩、行政复议、还是法院立案,相关部门都没提过“我们已经不处罚你了”。这就奇怪了,明明说早就作出决定,为何迟迟不送达?

“门缝塞通知”,到底是巧合还是补锅?

最新的监控显示,7月14日早上7点多,市监局的工作人员才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饭馆。但是,这份文件的落款,日期写着5月12日。这就让人忍不住怀疑:难道是舆论一闹,才“急急忙忙补发”?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就表示,无法排除“后补文书”的可能性。但整个流程的不透明,实在耐人寻味。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早前那份45万元的处罚告知书,也是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偷偷“从门缝塞进来的”。这么重要的法律文书,就像快递一样“偷偷摸摸”送达。

“蛤蟆汤”到底冤不冤?暴露了怎样的问题?

张女士一再强调,所谓的“蛤蟆汤”,用的都是市场上正规买的牛蛙,不是什么保护动物。当地餐饮行业也都知道,“蛤蟆”就是牛蛙的民间叫法。结果因为一个短视频,被认定为“涉嫌广告违法”,张女士的三个月停业损失,谁来补?生意一落千丈,老顾客流失,饭馆差点熬不过去,这种打击不是一句“不予处罚”就能抹平的。

  • 为什么决定不处罚,却迟迟不把正式文书送到当事人手里?
  • 为什么处罚书、决定书都是“走小道”、绕过当事人、甚至让社区来帮忙塞门缝?
  • 舆论一闹,流程才加速,这是不是说明平时的行政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待提高?

  • (法院通过审核,准予立案)

我的观点:别让“门缝通知”成为常态

这事儿,不只是一家小饭馆的遭遇。它反映的是权利救济和行政透明的问题。我们看热闹,但对张女士来说,却是关乎生计的大事。一份“不予处罚”决定,迟到两个月,已经让她承受了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文件送达的方式和时机,实在让人怀疑流程的公正性。

最后的疑问:如果没有媒体和网友关注,张女士能等到这份“不予处罚决定书”吗?

你怎么看?你觉得这份迟到的“无罪通知”,能还张女士一个公道吗?欢迎留言,咱们一起聊聊——你身边有没有类似的“门缝通知”奇葩事儿?面对这样的执法流程,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