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14人酒驾被查!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夏季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根据夜间行车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围绕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酒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飙车炸街”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巩固辖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现对酒驾违法行为驾驶人进行
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1
2025年7月10日20时许,赵某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礼夺线某路段时,被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2025年7月13日22时许,黄某连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陵川县城某路段时,被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
2025年7月10日21时许,郑某凯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陵川县陵礼线某路段时,被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郑某凯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01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02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的法律成本、附加成本
一图看全
俗话说“一旦入刑毁三代”
莫要踩上法律红线后才知道后悔
来源:交警大队、陵川公安
来源:陵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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