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扬州市人大法工委协同社会建设委、市人社局,在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召开《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于7月15日世界青年技能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设区的市首部以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扬州高技能人才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为推动“三个名城”建设和“61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力量支撑。
立法背景:回应时代需求,破解发展难题
当前,扬州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613”产业体系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据市人社局统计,2024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超9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1.25万人,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重约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约31%,在焊工、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存在一定人才缺口。同时,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经济待遇与贡献不相匹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制定《条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解决我市技能人才结构性矛盾的必然选择。”市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有高技能人才专门立法,扬州先行先试,通过法治手段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保障机制,将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可借鉴的“扬州方案”。
立法过程:践行民主理念,立法之路铺满民意
自2023年起,扬州以“走在前”的魄力,勇担全国设区市技能人才发展改革探路者使命,率先启动高技能人才立法工作,历时2年半,走访省内外城市超50家企业、院校。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和法工委,全程介入、深度介入起草过程,会同市人社局、司法局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外地法规,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作为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切入口,多次参加相关座谈会和工作调研。市人大九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后,将社会建设委提供的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在《扬州日报》刊登,并链接了草案内容;将草案和草案修改建议稿发送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扬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函,提升草案修改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专门组织召开政府部门、职业(技工)院校、企业的立法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立法专家顾问、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王腊生提供了书面专家意见;实地考察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将《条例(草案)》和历次草案修改稿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保持联系沟通,按照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邀请扬州技师学院党委书记苏爱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范耘和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蒋元峰作为该部法规的挂钩联系常委会委员,在不同阶段将最新的文稿发给他们,听取意见建议,他们应邀参加了相关活动或者及时反馈了修改意见。苏爱根委员提出的“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艺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门支持”条款最终被法规条例采纳。范耘委员提出的“支持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议,也被作为一条操作性很强的条文写进法规。人大代表和马棚街道、真州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职业学校老师、企业人事管理方面的人员等多方面的意见获直接采纳,并收到市人大法工委颁发的《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扬州市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许开维、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吕远东、原江苏省就业促进会副会长陈康林、新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人事部长周华丽等4人还到新闻发布会现场接受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人社局领导颁发的《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在此基础上,条例数易其稿,并履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市委报告等程序后,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2025年6月9日公布,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激发人才活力
《条例》共24条,不分章节,围绕高技能人才工作关键环节形成系统性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六大体系:
在培养体系方面,明确构建“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的培养模式。政府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学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企业需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不低于60%用于一线职工和预备员工培训。职业学校可将培训收入按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在引才稳才方面,建立紧缺技能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分类引进机制,为其配偶、子女提供公共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完善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慰问制度,增强人才归属感。支持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推动校企合作培养符合产业需求的技能人才。
在评价激励方面,推行“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健全多元化评价制度,鼓励企业自主评价并推动技能等级互通互认。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高级工以上可申报相应职称。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同等学历享受就业政策,高级工比照大专生享受引才补助,切实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同和经济待遇。
在产教融合方面,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工匠学院,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教育、人社部门将指导职业学校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分互认制度,促进教育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在特色传承方面,针对扬州“三把刀”、刺绣、玉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规定对传统手工技艺项目高技能人才给予支持,推动传统技艺与现代产业融合。同时强化“扬家匠”品牌建设,提升扬州技能人才的特色标识度。
在氛围营造方面,要求媒体加大高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在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设立高技能人才兼职辅导员,从青少年抓起培育崇尚技能的社会风尚。
扬州特色:彰显地方元素,激活传统与现代动能
《条例》充分融入扬州文化基因与产业特色,成为一大亮点。针对扬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明确"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门支持",通过资金扶持、技艺传承基地建设等方式,让扬州玉雕、漆器等传统技艺在现代产业发展中焕发新生。《条例》的出台为这些技艺的保护与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持。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条例》实施,扩大扶持范围,推动传统技艺与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条例》将“扬家匠”品牌建设写入法规,通过技能竞赛、成果展示等活动,强化扬州高技能人才的品牌标识。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扬州师傅”等技能领军人才,提升扬州在技能人才领域的城市竞争力。
创新突破:破解痛点问题,提升政策温度
《条例》直面当前高技能人才发展中的堵点难点,推出多项创新举措:针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明确“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报名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的政策,为其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在激励机制上,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国有企业要发挥工资分配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并加大在劳模、工匠等评选中的选拔力度,让技能人才有荣誉、有地位。此外,《条例》注重发挥退休高技能人才作用,规定政府部门可吸纳其进入专家库,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专长信息档案,为其继续服务社会搭建平台,实现人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为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市有关方面将从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全市相关部门、企业、职业学校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法规内容;二是制定配套政策,细化经费资助、评价标准等操作细则;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评估法规实施效果,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条例》的实施是扬州人才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全市将以立法为引领,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让高技能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通讯员:李涛、刘晓艳、赵娴 摄影:葛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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