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有市民反映称,在山东淄博文昌湖景区人行道上,一群人穿着统一的黄色和红色衣服,蒙着眼手拉着绳子边播放说教录音边行走。对此,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公司已经做了道歉,称将完善活动的审批流程。管委会下一步也将建立活动报备制度,要求商业团体开展非常规活动,需要提前三天备案。
午夜时分,一群人蒙眼拉绳鱼贯而行,这画风着实诡异,也难免令人望而生畏。涉事公司对此作出道歉,自然是在情理之中,但“提前三天备案”,似乎并不足以回应市井坊间的质疑——公众关心并讨论的,并不是此类活动需要遵循什么样的审批流程,而是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
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萌水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派出所已接到报警,经核查,系一家文化公司组织的“生命行走”健步走活动,从晚上6点走到凌晨3点;主办方自称已与有关部门报备,目前警方正在调查。
从警方的回应不难看出,此次活动已经引发现场目击者的不适感,警方也据此展开调查。暂时撇开活动性质等问题,仅从活动的时间安排来看,就颇为耐人寻味:什么样的企业文化,能要求参与者从晚上6点走到凌晨3点?这倒是为了健康,还是适得其反?
目前,仍不清楚此次活动是公司内部团建,还是公司对外发起的群体活动。但无论是哪一种,从晚上6点走到凌晨3点都显得过于苛刻,再加上蒙眼的动作,活动的风险性不免大大增加。即使参与者对此并无异议,作为活动组织者,在公共场所组织群体活动也必须考虑公众的感受。目击者报警求助,一方面是出于对活动性质和内容的不理解,以及对活动参与者安全的担忧;另一方面,也未尝不是出于公共秩序遭人侵扰的不满。
以全民健身的名义,各种群体性活动频频出现在公共场所。强身健体无可厚非,然而,一些脑洞大开的创意却令人啼笑皆非。更有甚者,由于行事诡异、声势浩大,令人避之唯恐不及。究其原因,身处公共空间,个人行为不能逾越大众认知的行为底线。倘若率性而为,不仅很容易制造冲突,而且也很容易酿成公地悲剧——如果每个人都摆出一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姿态,如果公共空间被我行我素者撕扯的支离破碎,“公共”二字又该从何说起?
具体到此次活动,相关部门强调“提前三天备案”,只是一种程序性规定。比程序规定更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有违大众认知的活动难以逃脱公共性审视。即使活动师出有名、参与者乐在其中,也不妨远离公众视野。对于某些群体活动而言,与公众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不仅能够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能营造更好的体验空间,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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