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建斌与被执行人唐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川0108民初108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支付奖励金。

二、悬赏举报期限12个月: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将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唐韬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510104197912103495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安格斯峰汇中心3A11

举报联系人:伏法官

举报电话:028-60811920、19828968160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