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静态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葫芦岛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部分严管路段的静态车辆管理工作进行公示。

一、严管路段区域

(一)兴海南街(市人民医院交通岗至果园东路交通岗两侧人行步道停车位);

(二)兴海南街(兴海桥至东电交通岗两侧人行步道停车位);

(三)兴海南街(东电交通岗至新四路水利宾馆路口两侧人行步道停车位);

(四)兴海北街(东关交通岗至居然之家路口两侧人行步道停车位);

(五)兴海北街(首山路交通岗至大学城交通岗两侧人行步道停车位);

(六)河东路(市人民医院至河东路大桥交通岗两侧人行步道停车位);

(七)果园东路(水调歌头路口至沈铁馨园路口两侧人行步道停车位)。

二、管理措施

(一)对上述严管路段停车泊位内停车需按照规定方向、位置有序停放,不得跨线、压线停车。

(二)对上述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执法队将联合交通管理大队通过现场取证、提示等方式进行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三)对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且无人使用、维护,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僵尸车”,执法队将依法进行清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停车泊位及相关设施,不得在停车泊位上放置地桩、地锁、石墩等障碍物。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实施时间

本管理措施自2025年7月15日零时起正式施行。请广大车主及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规范停车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兴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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