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部门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方式有所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两种缴费方式:一是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费;二是按月缴费,可选择连续缴费至任意月份或自然年度末。

按照参保类型及缴费规则,新参保人员自参保登记当月起连续缴费,不得补缴参保登记前保费;参保类型转换人员,由单位职工或城乡居民转为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自身份变更当月起连续缴费,不得补缴变更前保费;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起连续缴费,不得补缴既往年度保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应按年度随首次医保缴费一并缴纳。

此外,明确了待遇衔接规则。新参保人员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起始时间为缴费之日。中断缴费≤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起始时间为缴费之日。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起,续保人员若在每年3月份前未缴费,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按照过渡期安排,2025年度为政策过渡期,续保人员可按原政策执行年度缴费或按月缴费,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来 源:葫芦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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