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04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全县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专班要求,对盱眙县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维多利亚服饰地块)承租企业——盱眙县雄威电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组装车间)安全出口未设有明显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

处理结果

盱眙县雄威电子有限公司(组装车间)安全出口未设有明显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盱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盱眙县雄威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组装车间)安全出口未设有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安全负责人韩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元(壹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都梁安全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