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拒缴物业费吗?近日,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执结了这样一起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起诉,又进入执行环节的典型案例。

记者从哈市道外区法院了解到,ABC小区业主张某等五人自2021年1月起,以小区物业服务存在楼栋公共区域清洁不及时、单元门禁时有故障、绿化维护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但张某等五人坚持“服务不到位,就不交钱”,累计拖欠物业费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共计3.2万元。

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将张某等五人诉至道外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已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虽然存在部分瑕疵(如个别楼栋清洁频率不足、少量绿植未及时修剪),但尚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张某等五人作为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履行缴费义务。其提出的服务瑕疵问题,并非拒缴全部物业费的合法理由,判决张某等五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电梯费,合计3.2万元。

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张某等五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等五人收到执行法律文书后,仍抱有侥幸心理,既未履行付款义务,也未按要求如实申报财产。

针对张某等五人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迅速采取网络查控、信用惩戒等措施,并向五人释明相关法律后果:物业服务合同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业主支付物业费是其核心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存在局部、一般性瑕疵,如本案中的清洁频率、绿化修剪问题,通常不构成业主拒缴全部物业费的正当抗辩理由。这主要是因为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公共区域,个别业主的感受不能完全否定物业的整体服务价值。

银行账户被冻结、出行消费受限、名誉受损……一系列强制措施让张某等五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张某等五人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错误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物业公司收到款项后,对张某等五人反映的特定楼栋清洁频次、单元门禁时有故障等部分服务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表示将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