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买房可谓是大事,一套房子几乎耗尽一家人的积蓄,所以房产证名字的事,特别重要!

以前大家总认为,"房子写谁名,房产就归谁",然而四条“新规”落地以后,房产证无论写谁的名字,已经不重要了?

今天咱们就详细聊聊,劝你多了解了解,别吃了不懂法的亏!

.01

房产证有名字,并不是能判断房子归属

以前总说,房子上面有名字,就有房子的份,如果房子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就说明房子归你一个人。

以后,这种情况就不一样了。《民法典》新规,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再是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且决定性因素。

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这四条"规定"。

.02

四条“新规”,决定了房子的归属

1. 父母出资买房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按照《民法典》新规,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四项规定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如果是双方在婚前父母共同出资或者婚后出资,但是父母明确表示,按出资比例赠予给自己子女,这种情况,一般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

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确定,双方子女按份共有。

2. 婚前全款买房

有不少女性觉得,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只要自己婚后加名,房子就可以变成夫妻共有。

其实,在现行的法律下,千万别耍这样的小聪明,因为法律并不支持这种说法!

如果房子是由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新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如果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面,正常来说,这种行为就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与,也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属。

换句话来说,婚后房产证上加名,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房子产权!

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有新的补充: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总结这个新规,大家可以这么理解: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房子就由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出资方将有权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后来加名的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撤销赠与。房子依旧是买房人的,和加名一方无关,分割时,也分不到房子。

3. 婚后夫妻共同买房

只要办理结婚证之后,不管是谁的工资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财产,只要没有约定给自己的子女,也属于夫妻共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为避免争议,建议老人提前立遗嘱,明确房产归自己子女,否则将来房产归夫妻共有,可能出现被其他人“抢夺”。

典型案例:

深圳的李先生妻子不幸离世,丧葬事宜才刚办完,岳父母就起诉李先生,要求分割妻子的财产,包括李先生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一套房子。

因为按照继承法,李先生妻子没有立遗嘱,她的财产,父母也有第一继承权。

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继承的房子一半是妻子的,理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儿子和岳父母各继承24%份额。

4. 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一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按照民法典新规,产权遗嘱归于首付款一方,但将来分割财产,需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一般这种情况,先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

总之一句话:家庭主妇为家庭付出,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一般与当地经济情况挂钩,假设深圳地区,全职护工月薪8000,那么家庭主妇赔偿8000/月,十年就是96万。

但是,如果因以五种情形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以后房产证上加名,也不意味着房子共有,至于婚后有重婚、家暴等行为,搞不好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