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夏日,山水如画,游人如织!
然而,就在这暑期旅游旺季
当无数游客将信任交付给旅游交通服务时
却有人胆敢逾越这条关乎生命的红线!
乐山公安交管部门对此类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
无论何时何地,尤其是旅游高峰期间
对涉及游客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
我们必将铁腕整治,绝不姑息!
酒驾红线,碰不得!旅游安全,伤不起!
酒后驾驶营运车,拘留罚款还丢饭碗!
2025年7月7日早上,峨边县公安交管大队在国道245线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立检查点,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期间,民警在对川LKK***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某说话时散发着酒味。民警立即对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试,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川LKK***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属营运机动车。
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陈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陈某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载客营运时,滴酒莫沾唇!
您手握方向盘,肩负的是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
切莫侥幸,拒绝酒驾,安全同行!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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