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法阳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大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围绕草案内容展开深入探讨,为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进行逐条解读,让参会人员对草案有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发言中, 李庆简要回顾了大理市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果与挑战,并鼓励参会人员畅所欲言,提出意见。

座谈期间,各参会部门纷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草案的内容、实施细节、宣传方式、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展开了深入交流与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从完善立法细节到创新宣传形式,从强化责任落实到提升公众参与度, 修改意见涵盖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

赵旭

大理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今天来参加这个座谈会收获颇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我觉得这部法律的出台会对之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作为公安机关来说,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改,明年1月1号就正式施行。结合两部法律,我们也在回应社会的关切,也会积极做一些宣传,让老百姓知道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执法时可能大家会更容易接受。

张军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

第四章明确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当中,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相关责任。作为教育部门,下一步我们会持续抓好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入课表入课程,将法治宣传开学第一课、期末最后一课作为特色课程继续抓实。同时,将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入学校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将成年学生的宪法宣誓活动认真地贯彻落实下去,充分发挥学校的小广播、宣传栏、帮对活动等,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守法意识。

2025年6月1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此次座谈会的召开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民意收集“直通车”作用的生动实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将在国家立法中发出“大理声音”,是“大理智慧”融入法律法规的积极举措。

李庆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法阳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这次征求意见会议当中,各个部门针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改进、质效提升,还有关于保障的相关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次会议我们收集到10多条修改意见,汇总之后将上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然后逐级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法监司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下关街道人大工委、法律专业代表工作站、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洱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加座谈会。

记者:唐恋 赵志伟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洱海保护管理应当划定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和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与绿色发展区:

(三)绿色发展区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以外的洱海流域。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定洱海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确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具体范围,向社会公布,并对洱海湖区界线、湖滨生态红线设置界桩,对湖泊生态黄线设置标识。

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洱海入湖河道管理的,还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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