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乐山正值旅游旺季

出租车,本是展示乐山文明与效率的“流动名片”

然而,个别出租车司机为抢一时之快、图一时之便,便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

闯红灯、实线变道、不按导向行驶...

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埋下了道路安全隐患

更如同一道道刺眼的“划痕”

损伤着我们共同珍视的“乐山名片”!

出租车凌晨闯红灯,依法严处!

 心连心曝光台|出租车闯红灯、实线变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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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心曝光台|出租车闯红灯、实线变道,依法查处!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心连心”平台举报,称2025 年7月7日凌晨02时10 分许,在市中区瑞祥路与春华路交叉路口“凤凰国际”小区旁,一辆车牌号为川 LT7***的出租车,由时代青江向高铁站方向行驶途中,闯红灯通行,险些引发交通事故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处理。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

公安交管部门通知该出租车驾驶人游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了其所属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抄告该出租车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游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出租车实线变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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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心曝光台|出租车闯红灯、实线变道,依法查处!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心连心”平台举报,称2025年7月5日18时30分许,在乐山市市中区三苏路与鹤翔路交叉路口,一辆车牌号为川 LT1***的出租车存在实线变道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处理。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传唤了驾驶人蔡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约谈了其所属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蔡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和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记1分。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该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出租车公司,由公司对驾驶员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企业

您的方向盘,不仅承载着乘客的安全

更代表着乐山的形象!

请时刻绷紧安全弦,严守交通法规

用每一次安全、文明的出行

为乐山这座“有温度、有秩序”的城市代言!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