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刷到餐馆拍摄的菜品视频,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山东临沂的餐馆老板张女士,却因为一段随手发的视频差点关了店 —— 一段 “蛤蟆汤” 的视频,竟引来 45 万元的罚单。

张女士在临沂兰山区经营着 “钦知坊老菜馆”。店面不大,只有几张桌子,做的都是本地特色家常菜,一直安分守己地做生意。今年 2 月,她像往常一样,拍了段店里的 “蛤蟆汤” 传到抖音。视频里,先是一盆热气腾腾的汤,旁边手写标注 “蛤蟆汤”;中间穿插了店里其他昆虫食材的画面;最后还拍了拍饭店外观。整个视频没有配乐,没有旁白,没有标价,更没有购买链接,纯粹是记录自家饭店的日常菜品。

3 月 22 日,张女士突然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电话。对方说她发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要求配合调查。当时张女士正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赶忙在电话里解释:自己在外地,一周内一定回去配合,并且挂了电话就把视频删了,生怕惹出麻烦。她想着,开店就得配合政府部门工作,把事情说清楚就没事了。

哪想到事情没按她想的走。3 月 24 日,她还在琢磨怎么去市场监管局说明情况时,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竟从饭店门缝里塞了进来。张女士打开一看,脑袋 “嗡” 地一下 —— 告知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她的餐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并且因 “拒绝配合调查” 要从重处罚,拟罚款 45 万元!这让她彻底懵了:自己明明答应配合,怎么成了 “拒绝配合”?发个日常视频怎么就违法了?这 45 万对小饭馆来说,一年利润都够不上,简直是把人往绝路上逼。

张女士想不通。视频里的 “蛤蟆汤”,用的是当地俗称 “蛤蟆” 的牛蛙,并非国家保护动物;发视频也不是为了打广告,只是分享日常。于是她向媒体曝光,为自己讨说法。

这事很快引发网友热议。大家纷纷质疑:一段没广告元素的日常视频,凭什么罚这么多?说好了配合却被定性为 “拒绝”,执法程序是否合理?

更让人疑惑的还在后面。7 月 11 日,当地通报称 5 月 12 日已决定不予处罚。但张女士说,当时只被要求停发视频、停售菜品,从没听过 “不予处罚” 的说法,也没收到书面通知。7 月 14 日,工作人员才送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竟是 5 月 12 日。这就像收到一封几个月前就该到的信,实在奇怪。

工作人员催她签字,张女士文化不高,想等律师来了再签。对方却急着找社区居委会人员见证,在回证上写了 “拒签”。

最终临沂市调查认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办案时证据不足、程序不当。该执法行为被撤销,5 名相关工作人员被停职。

事情就这样闹完了。这样的荒唐事,但凡有关部门人员懂点法规、懂点常识,本可以避免的,偏要拿着鸡毛当令箭,结果玩大了,把自己玩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