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

为了能申请到称心如意的保障性住房,有人选择花钱找“门路”优先选房,却掉进了诈骗“陷阱”。7月15日,河南法治报记者在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采访时,该院员额检察官李亚伟说起了自己刚办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牛某从亲戚马某处得知,张某认识市房管局的领导,可以帮忙申请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名额,只需3.8万元定金即可优先选择心仪的房子,听到亲戚马某已经申请了,牛某一时心动也向张某支付了定金。然而,大半年过去,说好的房子却遥遥无期,牛某多次询问申请进展,均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推托,牛某终于意识到不对劲,随即报警。

经查,张某根本没有能力帮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却对外谎称有亲戚在房管局、住建局当领导,可以托关系帮助申请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以每个名额5000元至4万元不等的费用,向申请者收取定金且打收到条,还让申请者填写相关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等资料,让其信以为真。2019年7月至2023年2月,张某以这种方式先后骗取了15人资金共计28.1万元。

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14日,该院以张某犯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其系累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提出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的量刑建议。6月26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判决后,张某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说法

“国家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有着严格且公开透明的流程,申请人应以政府官方发布信息为准,采取合法、正规途径办理,切勿相信个人或机构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等谎言,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李亚伟提醒道。

据统计,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公租房类诈骗起诉案件9件9人,其中涉及被害人达71人,涉案金额达167.39万元,为52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1.57万元,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南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王丽婷 李红亮)

编辑:王海锋

审校:翟保明

审核:陈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