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7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

适用范围: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投产时间: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实际并网送电时间确定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记录的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的并网验收时间为准。投产的依据以并网容量与备案容量是否一致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允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同时,2025年6月1日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也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

项目电费结算方式:新能源结算电费=市场交易结算电费+差价结算机制电费差价结算机制电费=实际上网电量×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市场交易均价)

竞价组织时间及范围:每年10月组织已投产和次年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项目参与增量项目机制竞价。

此前,海南发改委曾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给出了分类项目组织竞价时每类的竞价上下限。

原文见下:

20250710:

20250417: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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