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姜明圆 李传越(实习)
据媒体报道,7月15日,就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电缆质量疑似未达标一事,长沙数家媒体记者到该公司进行采访,公司负责人谢某对记者进行强行拉扯推搡,抢夺打砸设备,造成摄像机、麦克风等采访设备损坏。一位亲历此事的记者向记者描述,其实最开始的采访还算正常,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在采访快要结束时,谢某竟做出了抢夺打砸记者摄像机的举动,这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有些措手不及。“一台摄像机被摔碎了,一个录音笔被摔坏了,有记者的眼镜被搞坏了,衣服被扯破了。”这位在现场的记者表示。据了解,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将此案列为刑事案件,目前正在初查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谢某明知摄像机是记者的合法财物,仍主动砸毁,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客观上,其公然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财物价值达 5 万元属于 “数额较大”,可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金额达 10 万元以上则构成 “数额巨大”,刑期升至 3-7 年。此点需结合司法鉴定确认受损设备是否完全丧失功能,或存在修复可能以核定实际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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